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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借阅须知
为便于借阅者查询利用地质资料,敬请借阅者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一、借阅者需持有效证件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地质资料。
二、为避免丢失,借阅者只能在阅览室阅览地质资料。
三、借阅者借阅资料,每次不得超过五份,需要借阅更多资料时,应先归还已借阅的资料。
四、需要复制地质资料的,借阅者需填写“地质资料复印登记表”,经批准后,由地质资料馆负责复制,借阅者交付复制工本费。
五、借阅、归还资料时,借阅者和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避免遗漏放错,经管理人员核实注销借阅单后,借阅者方可离开。
六、借阅者应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涂改、标注、损毁或散失资料,不得自行复制地质资料,违者应负赔偿责任。
七、借阅者要爱护公物,保持馆内安静与卫生。
上述事项,如有违者,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阅览或通报所在单位建议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