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使用申请表
地质资料是人类探索地球的认识积累和客观记载,对于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推动地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有关规定,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地质资料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充分利用原始地质资料,降低地质工作风险,减少重复工作和投资,提高地质资料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及社会化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样表下载,请按要求填报。
为规范天津市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采集的真实、齐全、完整、准确,做到汇交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市域内地质项目或矿业权实施中,实物地质资料采集与汇交工作。
原始地质资料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信息资源。为实现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有关地质勘查(察)规范要求,结合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标准。